广州海事法院是一个受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辖区为广东全省海域及通海的内河可航水域,包括其岸带和各港口。辖区海岸线3368公里,海域37万多平方公里,内河设标里程总计约4千公里。其对海事案件的管辖以我国法律及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关于海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确定原则的规定为依据,收案的范围依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确定。
广州海事法院下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临时机构)、执行局、研究室、办公室、宣传工作办公室(临时机构)、政治部、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警支队、综合保障中心,为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还分别在辖区内的深圳、汕头、湛江和珠海四个港口城市设立了派出法庭。
www.gzhsfy.gov.cn - 2023-07-15